電動單車及滑板車有望於年末合法上路 市民質疑政府難以監管
電動單車及滑板車有望於年末合法上路
市民質疑政府難以監管

電動可移動工具存在本港路面已有一段時間,惟欠缺法律規管,不過這個現象日後將不復存在,運輸署研究小組成員兼汽車會會長李耀培早前表示,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最快於年末合法上路。李亦指出,有關條例除要求這些車輛須要取得國際認證,並配備有效的制動及照明系統外,駕駛者亦必須戴上頭盔,且只能在指定單車徑使用,當中包括將軍澳海濱公園及白石角海濱長廊,此外,車速不能超過二十五公里。
對於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本刊記者日前於白石角海濱長廊了解市民意見。育有兩名子女的何先生表示,電動單車的速度比一般單車更快,質疑政府開放其於休閒用途的單車徑使用,卻未必能有效監管駕駛者是否遵從條例,擔憂此舉危及兒童在單車徑的安全;另一名居於附近的單車友單先生也認為政府難以執法:「難道警方會在立法後,在單車徑使用雷射槍捕捉超速的駕駛者嗎?這根本毫不實際,而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即使政府設立限速,駕駛者仍然可以通過改裝來提升車速。」他亦指出部分假日熱門的單車徑較窄,萬一電動單車收掣不及撞向車群,後果恐怕不堪設想,故此並不支持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在單車徑合法使用。
然而,亦有單車友對此表示支持,林先生便是其中之一:「目前許多國家也開始使用電動單車出行,香港也應與時並進,開放市民使用這些車輛出行。」面對立法後「有法難執」的爭議,他認為立法規管並不能完全根除駕駛者的危險行為,重點仍然在於駕駛者們的態度。
參考鄰近地區如以新加坡,當地政府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起禁止人民在行人路上使用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禁令推出後,相關意外數量隨即下降五成多,然而在去年,當地交通及執法部門共檢控五千多名在行人路騎行電動單車的人士,可見在立法規管下,有關意外仍然難以「清零」。而對比本港政府擬立法的範圍,兩地均有就設備規格及速度上作出規管,但是新加坡除要求合資格車輛需要向當局登記外,更設有年齡限制,只有十六歲以上並通過強制筆試的人士,方可使用電動單車。

對比本港政府擬立法的範圍,兩地均有就設備規格及速度上作出規管,但是新加坡除要求合資格車輛需要向當局登記外,更設有年齡限制,只有十六歲以上並通過強制筆試的人士,方可使用電動單車。
雖然本港立法規管電動車的成效,仍需取決於屆時執法強度及檢控難度,但是作為道路使用者之一,無論有無立法,駕駛者都有責任留意路況,也應該與其他道路使用者互相尊重,以保障自身及公眾安全。
Text:Peter
Photo:Peter、Land Transport Autho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