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為有法|柔之道
無法為有法|柔之道
「以無法為有法,你自己就係最好嘅方法。」(1127,LMF)
十月的某個下午,我在地鐵上隨意播放音樂,一邊聽,一邊讓思緒放空。偶然在Spotify的‘Hip Hop Mix’看到一首歌名叫〈1127〉,出於好奇便按下播放。歌曲開首是一聲出拳的吶喊,隨後傳來一句:「My last name is Lee, Bruce Lee。」這句話立刻吸引了我的注意。
回顧自己剛升上成年隊的日子,訓練方式其實相當單一。當時我只關注哪些打法在比賽中常見,看起來很酷,卻很少思考自己是否適合。我的訓練方式建立在一個僵化的信念之上:找到一個方法,反覆練習,成果自然會出現。於是,我不斷重複同一套動作,卻忽略了內化的階段。
隨著年歲增長,以及接觸到李小龍的思想,我開始意識到這種想法的局限。李小龍提出的「以無法為有法,以無限為有限」,並非否定技術本身,而是提醒人不要被固定形式所限制。方法只是工具,真正需要理解的是使用方法的自己。
這個觀點放在運動以外,同樣適用於生活。很多時候,我們急功近利,想着尋找一個答案,搬字過紙,卻忽略了內化的階段。當我們過度依賴別人的答案,反而容易被別人的框架限制自己。
沙特也曾指出,「存在先於本質」——人並非一開始就被定義,而是在行動與選擇之中,一步一步塑造自我。在武術中,技術不是等待被發現的答案,而是透過實踐被創造的結果。
「要真正表達你本質,至係最積極嘅武德。」(1127,LMF)


Text:李玨穎
Photo:作者提供、網上圖片
原文刊於《運動版圖》2026年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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